獎品 500元商品卡

名額:20名

注意事項

  1. 活動參加者須提供真實且正確資料,且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,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,主辦單位將取消中獎資格,並就其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,保留一切民刑事追訴之責。
  2.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,且遵守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以維護參加者權益。中獎人須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,但不做其他用途,中獎人並授權主辦單位得公開公布姓名(例:王○明 | 0988-XXX-666)。
  3. 主辦單位就活動參加者之資格,保有審查之權利,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,或經查核有不符合活動規定之參加資格者,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將取消參加、得獎資格。
  4. 活動參加者須確認個人資料填寫正確性,倘因得獎人資料未填寫清楚、填寫錯誤不實、門號未開機使用,導致電子禮券無法正確寄發者,視同放棄獲獎資格。
  5. 本活動如任何電腦、網路、電話等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,導致未能完整填寫資料,則主辦單位無須為此負任何責任。
  6.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內容與獎項細節之權利,無須事前另行告知,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調整或裁決。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,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應受中華民國法律約束。
  7. 本次活動所留之個人資料,主辦單位僅為此活動一次性使用,活動結束後將不保留任何參加者之完整資料,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,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活動小組將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。
  8. 得獎人請於電子禮券兌換期限前兌換完畢,未於電子禮券兌換期限前完成兌換,不得向主辦單位為任何主張或請求。
  9. 得獎人應妥善保管通知電子禮券兌換之簡訊,倘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(如:得獎人自行删除通知簡訊),致得獎人無法兌換電子禮券時,得獎人不得再要求補寄送。